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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新闻

涿鹿关于规范养犬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0-08信息来源: 千古文明开涿鹿点击: 我要评论()

 涿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涿鹿县公安局

涿鹿县农业农村局

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养犬的通告

  为营造和谐、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保障我县市民人身安全和城市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涿鹿县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涿鹿县城市养犬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涿鹿县公安局、涿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涿鹿县农业农村局、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就我县规范养犬行为通告如下:

  自2021年10月1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养犬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涿鹿县城区(建成区)。

  二、管理原则: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养犬单位或个人须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免疫接种点接种,领取《犬类免疫证》;持相关证件到辖区派出所注册登记、办理养犬证、犬牌。

  四、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独立居住的住户, 每户限养犬一只。
(一)城区内禁止个人繁殖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
(二)养犬人应当定期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犬只免疫接种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免疫证。
(三)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犬只注册,领取养犬证、犬牌。 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养犬信息复核。
(四)办理犬只注册流程:
1.疫苗接种:养犬人自行到众牧生物制品经销部(一干路与东环路交叉处)购买狂犬疫苗并配备初级免疫卡。养犬人购买疫苗后持初级免疫卡到接种地点(嘉贝宠物门诊或者酷狗宠物门诊)对犬只进行狂犬疫苗的接种。犬只接种完毕后犬主需带免疫证(无需携带犬只)到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关大街与一干路交叉口)加盖公章,填写编号、发证日期。
2.犬证登记办理:办理养犬登记时需携带:养犬人提供有效证明(如身份证、房产证、租房证明等)、填写《养犬登记表》、养犬人本人身份证、近期犬只疫苗接种合法凭证、养犬人大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张、2R(6*8.9cm)彩色犬侧面全身照2张;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的委托书,到涿鹿镇派出所户籍大厅养犬登记窗口审核办理。进入户籍大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正确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进入扫二维码、出入登记)。 
(五)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六)饲养犬只不得妨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七)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八)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图书馆、影剧院、商场、广场、公园以及县政府划定的犬只禁入的区域或者场所(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犬只除外)。
(九)从事经营犬只诊疗、寄养、美容等经营性活动的,经营者除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犬只扰民,破坏环境卫生。
携犬出户的,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携带养犬证,为犬只佩戴犬牌、束犬链(长度不超过2米)、戴嘴套;同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携犬出户应当自带清理粪便的洁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有权对违法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举报、投诉。

  五、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妨碍其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涿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6586300
涿鹿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6521060
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6521459

涿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涿鹿县公安局
涿鹿县农业农村局
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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