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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新闻

涿鹿县公安局关于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21信息来源: 涿鹿公安点击: 我要评论()

 涿鹿县公安局

关于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全面推进涿鹿县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坚决防止各类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消除涿鹿县社会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存量,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奖励范围

2022年6月1日以来公民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举报全县范围内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经营各类枪支、弹药、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规定和要求

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对查证属实的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被举报者被逮捕的给予5000元奖励,案件重大的,摧毁利益链条的视情给予5000-8000元奖励;买卖(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被举报人被采取行政拘留以上的给予1000元奖励、被举报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给予1000-3000元奖励、被举报者被逮捕的给予3000元奖励,案件重大的,摧毁利益链条的视情给予5000-8000元奖励。

3.对查证属实的举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枪支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举报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给予1000-3000元奖励、被举报者被逮捕的给予5000元奖励,案件重大的,摧毁利益链条的视情给予5000-8000元奖励;对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鸟铳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举报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给予1000元奖励、被举报者被逮捕的给予3000元奖励,案件重大的,摧毁利益链条的视情给予5000-8000元奖励。

4.对查证属实的举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被举报者被行政处罚的给予1000元奖励,被举报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给予1000-3000元奖励、被举报者被逮捕的给予5000元奖励,案件重大的,摧毁利益链条的视情给予5000-8000元奖励。

5.对查获非法爆炸物品、枪支、烟花爆竹数量或者案件特别巨大的,查获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或烟花爆竹窝点或非法贩运网络爆炸物品特别巨大的,给予5000-8000元奖励。

6.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合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均分并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7.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及时向其反馈核查结果;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坚决予以依法严肃查处。

8.举报人以被举报者最高处理项领取奖金,领取奖金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4月30日。

9.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6533110

三、附则

1.本奖励办法中涉及举报的“枪支、爆炸物品”要在相关机构鉴定确定为枪支、爆炸物品后,方可算举报属实。

2.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行为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应在一个月内领取奖金,举报奖金由涿鹿县公安局负责发放。

3.本办法适应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行为线索的奖励,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涿鹿县公安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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