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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开展重点环境保护区域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1信息来源: 涿鹿好帮手点击: 我要评论()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点环境保护区域清理整顿工作的

 

赵家蓬区公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根据8月31日全市重点环境保护区域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环境保护区域清理整顿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保护和改善自然恢复能力,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二、重点排查区域

全县范围内的重点河道两岸、生态红线划定区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对全县重点区域内的无任何手续、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建设项目和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

(一)桑干河、洋河、河东镇紫石口河、蟒石口镇蓬头沟河、大河南镇白涧沟河等河道两岸环境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

(二)生态环境红线保护区域环境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

(四)自然保护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有关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把全县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

(二)强化督导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对大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做好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广大群众是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行动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工作中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办理群众信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各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于9月7日前将排查结果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各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经核实汇总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于9月8日上报政府办工业科(县政府四楼421房间)。联系电话:6521152。

附件:涿鹿县重点环境保护区域隐患排查表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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