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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设置电子监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07信息来源: 涿鹿交警队点击: 我要评论()

 涿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设置电子监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管理,有效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批准,我县在城区部分路口、国省道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对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一、城区监控安装地点

1、合符大街与苑府路交叉口,2、合符大街与北外环路交叉口,3、西外环路与马军庄村交叉口,4、西外环路与轩辕路交叉口,5、轩辕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6、轩辕路与合符大街交叉口7,轩辕路与人民大街交叉口,8、342省道与南外环路交叉口,9、342省道与456县道交叉口,10、313省道与矾山新街交叉口,11、矾山新街路段。

二、矾山镇、黄帝城旅游景区安装地点

1、矾山新街北,2、古镇路(康祁线旧路)东关农贸市场处,3、古镇路(康祁线旧路)黄帝城景区西,4、矾虸线龙王堂村北

以上设备将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向行驶、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三、测速设备安装地点

1、109国道168公里300米处, 2、109国道184公里830米处。为双向固定测速并对该路段实行区间测速,限速值为大型汽车60公里/小时、小型汽车70公里/小时,同时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3、313省道49公里700米处(原457县道)。为双向测速。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

 

上述电子监控抓拍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涿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