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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京新至京藏高速公路联络线项目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 公 告

发布日期:2019-05-16信息来源: 涿鹿政府网点击: 我要评论()

 涿鹿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京新至京藏高速公路联络线项目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

为确保京新至京藏高速公路联络线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迁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就严禁在京新至京藏高速公路联络线项目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公告如下: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非法抢栽、抢种、抢建行为:

(一)自项目征地告知书发布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需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青苗和地上附作物的;

(二)项目征地告知书发布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突击移栽苗木的;

(三)以其他非法方式抢栽、抢种、抢建的。

二、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以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追缴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置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和城乡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坚决防范和依法制止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

六、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参与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的,要严格依法问责,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相关单位将依法组织清除。

举报电话:6521901

涿鹿县人民政府

2019年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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