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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04信息来源: 涿鹿政府网点击: 我要评论()

 为贯彻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北省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8〕136号)、《张家口市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关于干线公路广告设施“零存在”的工作要求,经涿鹿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干线公路沿线设置的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拆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类型

我县境内国道109沿线,省道342、346、241、313、248沿线,京新高速、张涿高速建筑控制区以及高速公路连接线周边的广告设施,包括广告塔和设置在公路边、桥体、隧道洞口、跨路门架等广告牌匾。

二、清理期限

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集中清理拆除期限。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自行拆除阶段。从即日起至12月6日,要多渠道宣传本公告内容,宣传专项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鼓励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及所有人切实提高认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清理拆除干线公路沿线广告设施。

第二阶段:行政催告及强拆准备阶段。12月7日至10日,对拒不自行拆除的进行催告,责令广告设施设置者依法履行本公告规定的义务,并告知不自行拆除的后果。

第三阶段:强制拆除阶段。从12月11日起,对清理范围内的所有广告设施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广告设立者承担。

三、有关要求

(一)自行拆除广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在拆除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拆除活动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提前3日向公安交警和路政管理部门报备。

(二)在清理过程中,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涿鹿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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